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!梅州这项《实施意见》印发
掌上梅州讯 5月6日,进步机构见印市教育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、校外项实j9办学管理、培训财务管理、梅州档案管理、施意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进步机构见印要求,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,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。校外项实
《意见》提出,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梅州各项教育教学法规,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,施意选用国家规定的进步机构见印j9教材;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。要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的规范管理教师,聘用的校外项实教师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的规定,要把思想政治素质、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,杜绝聘用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。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,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;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,索要或接受学生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;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。
《意见》提出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便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,如有必要,须按相关文件要求,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此外,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、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要经属地教育部门备案;要根据招生情况随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备案。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、赞助费、储备金、抵押金等不合理收费,不得跨学年收费。收费时一律使用法定票据,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。
《意见》明确,我市将对教育管理混乱、教育质量低下、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机构加大惩治力度。对违反教育政策,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,将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,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恢复信用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梅州日报记者:吴海清
通讯员:冯伟
编辑:刘滨
审核:练海林
- ·中国气象局将暴雨三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
- ·《梅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》印发:到2025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83
- ·廖平元:弘扬客商精神,助力梅州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
- ·“1+7”美食周活动即将发车!
- ·金鸡关已挖“到底” 基本完成全部挖方量
- ·深入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!2023年梅州市消防宣传月启动
- ·今起三天,梅马参赛选手可现场领取物资!
- ·提前剧透!客商大会期间梅州市天气晴好
- ·如何看待最新经济数据?国家发改委回应热点问题
- ·弘扬客家饮食文化 让世界爱上客家味!第六届世界客商大会客家美食周(主会场)活动正式开幕
- ·为第六届世界客商大会贡献青春力量!300名志愿者集结誓师
- ·@梅州市民,终止劳动关系要如何提取公积金?看这里→
- ·昔日“大杂院” 今日换新颜
- ·广东福彩买双色球中奖送3D彩票!3000万元赠票营销活动11月5日启动
- ·“硬橙”!嘉应学院110周年校庆,校友乡贤现场捐赠超4800万元!
- ·宣誓、授旗!3500余名梅马志愿者:我准备好了!